为偿还债务、子女就学 总经理挪用公司161万元购车款

时间:2022-06-02 09:24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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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申请161万元购车款,却将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子女就学……近日,竹溪一公司总经理秦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竹溪县公安局接到竹溪一公司报案,称其公司总经理、股东秦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欺骗手段假借购买车辆、私自利用公司车辆登记证书抵押贷款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接到报案后,该局经侦大队迅速成立专班开展侦查工作,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摸排走访。

多方侦查发现,2020年7月,秦某在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股东期间,以购买客运车辆为由,向公司申请161万元的购车款。在公司将161万元购车款转入秦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秦某随即将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子女就学,仅向客运车主贺某支付70余万元购车款,导致购车交易失败。

在公司向秦某追讨购车款后,秦某将车主贺某退还的70余万元购车款退还给公司,其余钱款至今未退,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秦楚网 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黄欣 柯鑫)

编辑: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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