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 (通讯员 何翠萍)5月26日,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县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为房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分别从文旅品牌创建、旅行社团队引流、节会活动举办、文旅企业进规纳限、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奖励,包含十二条内容。
《奖励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活房县文化旅游市场,调动文化旅游产业主体积极性,助推房县成功打造“竹房神保”区域文旅康养中心,推动房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