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十堰市城管执法支队在巡逻中发现,前一日下午2点25分,陈某在天津路立体广告牌上张贴野广告;2点30分,何某在天津路一居民小区张贴野广告。执法人员随即安排追呼,要求两人到市城管支队接受处罚。
当天上午,陈某和何某分别来到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两人分别作出50元罚款处罚。两名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处罚,现场写下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乱张贴。
陈某在处罚书上签字,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乱张贴。
随后,执法人员将两人带到野广告张贴处,责令他们现场清理。
何某将张贴的小广告清理干净。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