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近日,丹江口市法院向一位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妇女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向家庭暴力行为亮剑。
遭丈夫长年殴打辱骂
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
家住丹江口市三官殿镇的徐某与杨某是一对夫妻。
徐某称,自从两人结婚以来,丈夫就经常殴打、辱骂她与孩子。现在两个孩子都已成年,但丈夫仍然殴打她。她实在无法忍受,便搬到女儿家里居住,可丈夫却没有停止暴力行为,甚至持刀具到女儿家恐吓、殴打她。徐某不堪忍受,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发出当地首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丹江口市法院三官殿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与徐某的沟通中,发现她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官主动告知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徐某在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内容后,当即向承办法官提出书面申请。经过一系列审查,法院当天就为徐某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杨某对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骚扰、跟踪、辱骂徐某。
法院工作人员向杨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杨某进行了送达,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杨某收到裁定书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表示会改正错误,不再对徐某实施家暴行为。
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执行,法院工作人员随后向徐某与杨某住所地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通报案件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履行职能,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将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并远离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如工作地点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违反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秦楚网 记者 何利)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