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十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79天,优良率87.8%,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2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70μg/m3,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6%;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50μg/m3,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2%。
为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十堰持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及时交办;持续开展对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对综合得分排名前列的进行奖励,倒数的予以通报批评;持续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渣土管理情况进行通报,督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针对外来高强度、大范围沙尘污染天气过程,十堰启动联动响应,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改善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秦楚网 记者 朱江 特约记者 叶相成)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