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罚!罚!十堰城管委公布3起典型事故

时间:2022-04-20 18:36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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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十堰城区接连发生多起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造成燃气管网“受伤”事件,主要原因是施工企业麻痹大意,漠视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施工破坏燃气设施事故发生,4月18日,市城管委公布了3起典型事故,希望相关单位企业提高重视,认真汲取教训,强化燃气安全意识。

01

2021年9月25日14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公园路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凿破燃气中压管道,导致燃气泄漏,造成周边850户居民、3户商业用户停气2小时30分钟。

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缺失,违规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紧急停气。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市城管执法委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准则》,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60000元整。

02

2021年10月29日10时,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六堰山某小区改造项目时,在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凿破燃气中压管道,导致燃气泄漏,造成周边2200户居民、15户商业用户停气2小时。

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缺失,违规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紧急停气。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市城管执法委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准则》,对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60000元整。

03

2021年10月19日17时,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鄂州巷某小区改造项目时,在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凿破燃气庭院管道,导致燃气泄漏,造成周边200户居民、1户商业用户停气1小时50分钟。

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缺失,违规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紧急停气。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市城管执法委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准则》,对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0元整。

擅自毁损燃气设施

最高罚10万元

市城管执法支队燃气执法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管执法委:

将从严从快打击此类

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执法支队燃气执法专班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3起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破坏燃气管网设施的案件具有典型代表性,暴露出我市城区房地产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麻痹大意,漠视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市城管执法委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不断强化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工作,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城市安全稳定运行。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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