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所左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增本科(含专升本)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本科教育;鼓励龙头企业办职业教育;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招录招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参军入伍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以下简称为《意见》)。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列入国家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10所以上,建设省级高水平学校20所以上、高水平专业群50个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国家优质学校30所以上、省级优质学校50所以上和优质专业90个以上,在优质学校就读学生比例不断提高,应用型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到2035年,湖北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职业教育供给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职业本科招生规模
不低于高职的10%
《意见》提出,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所左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保持其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加快推动一批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鼓励开展职业本科教育。
新增本科(含专升本)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本科教育,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接升入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教育比例,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大力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服务地方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扩大技能高考类别
加强普职融通教育
各地要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清理整合“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统一纳入市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规划。每个县(市)集中办好1所符合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办职业教育中心(含技工学校)。
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实施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统一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办学条件等标准,完善招生管理体制,将技工学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未经平台录取的本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同时,要促进不同类型教育融合融通。打破职业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藩篱,推动职业教育内部横向融通,符合条件的学校可按程序增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等校牌,同时享受相关同级同类学校支持政策。
持续推进职业教育纵向贯通,鼓励高中阶段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等职业学校。增加技能高考类别,优化技能高考考试内容和形式,完善技能拔尖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招生政策。
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合,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体验活动。
每条产业链要有高校对接
建设5个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
《意见》要求,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服务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形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发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康养等产业新兴专业和家政、养老、托育等领域人才紧缺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化工、建筑、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专业,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湖北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实现每条产业链有1-2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学校重点对接发展。
试点布局建设5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打造形成5个左右特色鲜明的省级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培育400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每年分产业编制发布我省紧缺人才尤其是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
制定扶持紧缺或急需专业建设政策,提高专业建设对产业需求的响应度。继续实施政校行企联合招生培养、定向村医、一村多名大学生等专项计划。
鼓励龙头企业办职业教育
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
《意见》提出,要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学校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促进校企双主体育人。
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经信部门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国资部门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纳入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考评指标。
鼓励金融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鼓励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实施职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探索在国外建设“鲁班工坊”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按标准配齐教师。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规定,鼓励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动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以学习者为中心,全面实施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加强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完善技能竞赛制度。
实施湖北职业教育“走出去”战略。扩大职业教育领域对外开放,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职业教育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探索在国外建设“鲁班工坊”。积极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化职业学校,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及教学资源。
新增教育经费向职教倾斜
赋予公办职校更多自主权
《意见》还指出,要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足额落实生均经费标准,确保中职(含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8000元、高职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探索建立分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赋予公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学校可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科学调整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公办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公办职业学校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导向,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招录招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参军入伍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