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来了

时间:2022-04-08 16:56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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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郭涵洋)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4月6日,由茅箭区委政法委牵头,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导探索,与区司法局沟通磋商、研究会签了《茅箭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率先在全市试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

会议结合全市检察机关“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业务拉练会的要求,对《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同志围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案件范围、程序启动、程序衔接、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针对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试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为该制度实施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深入研讨和会商,《茅箭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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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情形为: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能力,且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案件。案件具体类型主要有: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一般过失犯罪案件;涉营商案件等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主动表明赔偿意愿,经茅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可以适用该《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赔偿保证金数额,在湖北省十堰市正信公证处专用账户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经综合考量,可依法对其作出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等。

茅箭区司法局指导监督公证处确保赔偿保证金银行专用账户的规范使用,不得侵占、挪用专户资金。

下一步,茅箭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实践,不断在实践中完善优化《实施办法》,使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为刑事办案中的一项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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