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底,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25年,形成更加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更加丰富多元、水平适度、规范透明、饱含温度的社会救助服务;到2035年,实现全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此次《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救助覆盖面: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将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免责清单。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