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省消委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文明祭扫,谨慎“尝春”

时间:2022-04-01 13:14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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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黄鹂路附近,一家店面不足五平米的花店内,素白金黄的两色菊花取代了色彩鲜艳的玫瑰等品种,成为清明时分的畅销花。店主告诉记者,从3月25日开始,每日订单量均在15笔以上。随着我国传统节日清明节临近,人们寄思先祖的同时,也迎来了踏青出游、消费的高峰时节。近日,省消委发布2022年第3号消费提示,提倡广大消费者树立文明祭扫新风,注意防护安全出行。

“鲜花”“植树”祭扫更文明

目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广大消费者要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及假期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防止疫情的扩散和反复。倡导广大消费者可以网上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祭念等方式表达追思怀念之情。祭念形式简朴大方为宜,祭扫物品尤其是纸制品不必过于攀比求大求多,做到文明祭扫、绿色消费、保护环境。自觉遵守祭扫有关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燃香焚纸,注意防范火灾减少污染,营造社会文明新风尚,以绿色环保的方式追思先辈、祭奠逝者,保护绿水青山,共守美丽家园。

错峰出行更安全

清明时节是人流和车流高峰,省消委提醒,消费者需提前查看沿途清明期间关于交通、气象及防疫等方面的通告,如有要求请提前准备好核酸检测报告。合理选择出行时间、路线和方式,避开易堵时段,遵规守法、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尽量避开出行高峰、恶劣天气及夜间行车。出行时,请全程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勤洗手,配合测温亮码,保持安全距离。自驾出行请提前检查好车况,注意遵守交通法规,配合现场交警指挥,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勿在墓区道路沿途随意占道停车,以免影响正常交通。亲友间相互提醒监督,切勿疲劳驾驶,甚至酒驾毒驾,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遗憾。

“品尝春天”更须谨慎

清明节有祭扫、踏青、寒食的习俗,消费者在小长假期间请留意时令食品安全。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证照资质齐全、市场信誉度高、营业时间长、经营状况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专营商店、网络购物平台、餐饮店等有关部门监管的渠道购买春季时令食品、祭扫食物及进餐,食品安全更有保障,合法消费权益更易维护。请购买挑选卫生、新鲜的时令食材,确保包装食品外观完整、标识信息齐全、保质期内无异常质变,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书面及电子凭证。鲜笋、香椿、荠菜、马兰头等时令“春菜”及食用菌菇在上述消费渠道都有售卖。外出踏青、祭扫时,不要随意采摘公路边、绿地或公园的野菜、野果、野蘑菇,这些地方植被容易受到汽车尾气、生活污水、农药等污染,含毒性生物也易生长混杂其中,均不宜采食,以免食物中毒,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倡导“光盘”行动,反对食物浪费,杜绝购买、食用长江渔获及其他野味,坚持使用公筷、提倡分餐制,减少聚集,提倡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预防流行性疾病传播。

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清明期间消费时,注意保留好购物相关发票、货单、截图、录音像等各类凭证。如果生活中遇到假冒伪劣、缺斤少两、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及时向消费者委员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编辑: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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