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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公安部获悉,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该办法将自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一次记12分;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10万元。
编辑:陆兴敏
正式实施!驾驶证申领政策有变
机动车电子行驶证年内覆盖全省 主要用于窗口业务办理 纸质行驶证仍需随车携带
鄂C车主,今起申领
公安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11月4日起分三批全国推广应用
“电子驾驶证”如何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