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特约记者 秦英)3月28日,当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机动中队民警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嫌疑人候某勇阐明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严重处罚的后果后,候某勇为自己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悔不已。
3月16日15时许,郧阳交警机动中队执勤交警在301省道郧阳区城关镇堰河村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前方一皮卡车驾驶员与副驾驶乘坐人员交换座位,遂立即上前拦截检查,经对驾驶员候某勇进行酒精测试,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候某勇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22.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3月16日中午,吕某霞(候某勇妻子)、候某勇、吕某强等人在郧阳区南化塘镇江湾村吕某霞父亲家吃午饭,席间,候某勇陪着其岳父对饮白酒,候某勇用一次性塑料杯喝了一杯多白酒。13时许,吕某霞驾驶鄂C958P1皮卡车载着候某勇、吕某强准备返回十堰城区。在郧阳城区化工厂处接了二个人后,准备到原大堰中学拿些工具,行至301省道郧阳区城关镇小河西路段时吕某霞在一上坡处怎么也起不了步,加之该路段桥梁维修、弯道较多,过往货车也比较多,吕某霞觉得自己技术有限,不敢驾车继续行驶,遂下车与候某勇换位,让其驶过此危险路段自己再驾驶。据候某勇交代,看妻子一直起不了步,硬着头皮坐到驾驶位开车,大约开了五公里处看见路况较好时就将车辆停在路边准备让妻子继续驾驶时,刚好被巡逻的交警发现。
候某勇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