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首次使用同步录音录像

时间:2022-03-01 12:48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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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陈明亮2月28日,郧阳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并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对认罪认罚案首次使用同步录音录像。

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前,办案检察官提前通知值班律师到场,并为值班律师提供了阅卷服务,帮助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经过法警安全检查进入讯问室后,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过程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告知了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拟不起诉意见。

值班律师对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向其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

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拟不起诉意见,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讯问结束后,检察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无误后,实行“一人一光盘”封存。

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是规范听取犯罪疑人的意见、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的具体举措。郧阳区检察院将全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常态化推行“镜头下办案”,规范办案行为,促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李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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