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档案托管,这些问题有答复了!

时间:2022-02-20 16:39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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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档案一直在自己手上,是否会影响后期找工作?”近日,网友蒋先生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档案托管相关问题,武汉市人社局给出了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武汉市人社局表示,相关文件规定,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采取就近服务的原则,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委托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工作人员告诉蒋先生,可将人事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议蒋先生通过武汉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经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自助打印调档函。也可持相应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同时将档案退回原毕业学校重新审核密封,由原毕业学校按规定的转递方式将档案转至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还有多位网友咨询档案遗失、托管等方面问题,武汉市人社局均进行了答复。

大学毕业生若查不到档案可与学校联系

武汉市人社局:国内普通高校一般会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情况,通过毕业生EMS方式将档案寄送至毕业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含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可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毕业生档案一般由与该单位签有档案托管协议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一般会寄到生源地(高考前户口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或留在学校档案馆。学校档案馆也会留存档案投递去向,如在工作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均查不到自己的档案的毕业生,建议您与学校联系确认。待您找寻到专科学籍档案后,再将专升本学籍材料合并到专科学籍档案中。

律师异地执业需交接执业档案

武汉市司法局: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按照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关于律师跨省调档的工作要求,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发布了律师跨省调执业档案的办事指南,请您通过“武汉律政”微信公众号查看“办事指南”,提交《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个人承诺书》到我局律师工作处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律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82658135)。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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