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堰市公安局关于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十堰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03 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五、在保健品、减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的;
六、生产、销售“迷情水”、迷药的。
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0719-8112172。
十堰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
编辑:李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