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举报这些线索,最高奖1万

时间:2022-02-18 13:26 来源:平安茅箭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原标题:十堰市公安局关于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十堰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03 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五、在保健品、减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的;

六、生产、销售“迷情水”、迷药的。

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0719-8112172。

十堰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

编辑:李亚光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