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林 特约记者 陈刚 龚文涛)1月30日,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日前,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联合印发《十堰市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十堰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设立市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对主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一年度新进入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数据进行考核,采取激励性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各区自行制定企业奖励标准并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对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的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助机制。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免保费担保业务,按其上一年度实际开展业务额的1.5%给予补助。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