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八旬老人将5名子女全部告上法庭,原因让人心酸

时间:2022-01-18 17:29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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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 通讯员 王子薇)老人体弱多病,子女又无法时刻照料,老人只好住进了社区养老院。可儿女们又在支付养老费用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应尽的赡养义务无法履行。无奈之下,老人将自己的5个子女一并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张湾区法院的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家人的恩怨纠葛。

据悉,原告杨老太已年逾80岁,因行动不便且身体病痛增多,儿女无法时时照料,于2021年入住某社区养老院。原告杨老太无固定经济收入,仅靠每月400余元的补助金难以负担养老院的居住生活费用,而其子女五人因费用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相互推诿不支付该费用。经乡、村多次调解无果后,杨老太忍痛将五位子女告上法庭。

开庭当日,李进法官考虑到杨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便携同法官助理王泽雯、书记员李华倩前往杨老太入住的养老院,派出2辆警车将杨老太子女接至养老院,采取“圆桌会议”的方式就地开庭调解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中,各方因心存芥蒂,没聊几句就相互指责。承办法官李进立即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杨老太子女交流谈心,“法律赡养义务、百善孝为先、子欲养而亲不待、做人之本,”结合典型案例,以朴实生动的语言,直击人心的说教使其子女纷纷点头;另一方面跟杨老太推心置腹唠家常,劝其要改善与子女的相处方式,作为母亲也应该换位思考,体谅子女的难处。最终在李进法官的开导和温情感化下,妥善化解了杨老太一家的矛盾纠纷。

张湾法院李进法官提醒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编辑:王聪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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