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去年前三季度,我市为61974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4351.038万元。
记者了解到,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丹江口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房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竹溪县:对年满80—84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85—8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90—94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95—9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竹山县:对年满80—8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90—9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郧西县:8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3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十堰晚报 记者 张贞林)
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