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赵向军)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在空气环境治理上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助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2021年十堰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累计达标337天,达标率92.3%,PM10年均浓度52微克每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31微克每立方米,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并且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这骄人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市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不仅大胆实施大气第三方巡查工作机制让“问题查找有人响应、问题交办有人接收、问题整改有人反馈”的有效机制,成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有力抓手。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余宏云介绍,2021年,第三方累计巡查290天,巡查频次达到854次,共发现和整改各类污染问题534件次,大气办正式交办问题45件。锁定PM2.5与O3协同控制工作重点,超前谋划、持续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深度治理工作。连续两年把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作为当前阶段改善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企业,专家培训、督办指导和资金奖补等多种方式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圆满完成了5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任务。
另外对中心城区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实行资金奖励,排名靠后的实行约谈惩罚,倒逼属地管理部门自我加压,不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还联合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启动了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共组织开展联合督查18次,下发《督查问题交办函》11期、《扬尘整治工作专报》11期,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扬尘污染问题70余起,媒体报道10余次。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扬尘管控全覆盖的高压态势。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