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疫情防控、阻碍民警执法......拘!十堰人一定要知道这些法律知识

时间:2021-12-30 22:19 来源:平安十堰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疫情防控是一场全民战争,疫情之下,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有的人勇敢逆行,有的人默默支持,但极个别的人为了一己之私,我行我素、任性妄为,但法律的制裁绝不会迟到!

本市案例

2021年8月12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社区志愿者在五〇厂某小区门口值守时,该小区居民刘某外出买菜归来,在经过防疫志愿服务点时,未扫场所码就直接进入小区,志愿者上前劝阻要求其扫码。二人就此事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

案发后,白浪路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通过走访找到刘某,将两名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过民警耐心释法说理,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对于双方的打架行为作调解处理,对于刘某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为进行了告诫,并出具告诫书一份,刘某承诺以后一定配合防疫工作。

640.webp (3)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疫情期间,个人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如果不配合防疫管理,并打伤警察或执法人员的,将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期间,全国各地这样的人还不少,网上搜索,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甚至传播疫情谣言......

1.

发热后还组团打麻将

造成多人确诊

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2021年10月16日,二人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10月19日,其旅行途经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后,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未前往正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接受正规医学治疗,仅前往小区附近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目前,一同打麻将人员中已有5人确诊。

640.webp (2)

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林、刘某敏刑事立案侦查。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

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辱骂民警和防疫工作者

10月25日凌晨,一辆白色小轿车驶入遵义市新蒲新区遵义东收费站,在卡点工作的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的警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要求查看驾乘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当检查到坐在后座的张某并提醒她戴好口罩时,张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并开始辱骂警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还时不时地拿出手机录下视频,整个过程持续了二十多分钟,严重影响了遵义东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640.webp (1)

法律后果

张某因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治安管理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条链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3.

造谣求满足

最后终害己

10月23日深夜,丹桂派出所民警协助医护人员在辖区某酒店帮助留观人员办理入住手续时,经过酒店门口的汪某洋随即将该场景偷拍下来,先后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并在群内编造酒店出现了命案的虚假信息,引起不少网民的关注。在看到大家将注意力聚集到自己编造的谎言上后,汪某洋继续着自己的导演角色,以达到内心的满足;同时,汪某洋还将话题转移到新冠疫情上,编造发送发现疫情、有人隔离等虚假信息。经过不断的转发效应,让不少群众产生了心理恐慌。获知此事后,丹桂派出所案侦民警迅速搜集证据,锁定违法嫌疑人汪某洋,依法查办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640.webp

法律后果

目前,汪某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也规定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全民抗疫、众志成城的时刻,总有那么个别人爱生事,造谣传播引得人心惶惶,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相互监督,群防群控。

广大市民有配合疫情防控的义务

1、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及时做好健康信息申报,依法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自身行程及相关信息;

2、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从重点地区抵当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出行轨迹等有关信息,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配合相关服务管理等。

编辑:张红艳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