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警方再次联合通信、金融部门惩戒142人

时间:2021-12-19 16:10 来源:云上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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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11月7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联动金融、通信部门对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30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实施信用惩戒后,茅箭分局不断深入推进该项工作,12月15日,再次联合相关部门惩戒142名涉“两卡”人员。

12月16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协助吉林省长春警方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王某。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酒吧工作期间,经上家介绍,在明知其银行卡用于转移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在北京连续办理7张银行卡出售于上家并参与跑分转账违法活动,非法获利1万余元。

12月7日,茅箭区公安分局远赴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张某,石某两人。?经查,2021年6月至今,嫌疑人张某、石某两人在明知上家为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前提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团伙用于洗钱,涉案资金达25万余元。

12月8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在五堰抓获犯罪嫌疑人祁某等5人,打掉一流窜跑分洗钱团伙。经查,2021年12月4日前后,祁某伙同杜某以拉人入伙使用银行卡及手机APP进行转账的方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窜至大川镇进行跑分洗钱活动,涉案总金额9万余元。

11月18日,茅箭公安分局配合甘肃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叶某。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将银行卡借给朋友用于涉诈资金转移,叶某未从中获利。

在上述案例中,涉案全部人员均被上报至此次惩戒名单,在叶某案中,虽然叶某未曾获利,但由于其参与了涉诈资金转移,触及到了法律底线,但仍然达到了惩戒标准。

经了解,此次惩戒涵盖范围更广,人员数量更多,不仅包含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还包含了部分明确参与过违法犯罪活动(买卖租借微信号、电话卡、银行卡)、但情节轻微,处以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的违法行为人员。在全国反诈的大趋势下,本次惩戒还涉及到了由外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惩戒人员名单,被惩戒人员不局限于本地户籍人员。上述案例既有在本地打击处理的,也有在外地打击处理的,在此次惩戒中,所有涉案人员均被上报。

什么是信用惩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止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和止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5年内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止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会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诈电话卡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失信用户在湖北省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新增移动电话业务功能的惩戒措施。省公安厅反诈中心将纳入电话卡信用惩戒的人员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信用惩戒震慑威力。

非法开办贩卖“两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部分群众在诈骗团伙利诱下将个人“两卡”出售、出借、出租等,给受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给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带来很大困难。为了让违法犯罪人员“不敢开、不敢买、不敢卖”,茅箭公安分局积极落实省公安厅政策要求,针对违法开班、出租、出借、贩卖、倒卖“两卡”,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整理上报名单,由银行、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茅箭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提醒:

1. 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刻挂失。

3. 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当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4. 当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云上十堰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胡雅潇)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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