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300万!十堰出台15项硬举措招才引智

时间:2021-12-10 10:24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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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徐静 特约记者 彭俊)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制定关于薪酬待遇、人才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等方面的15项“硬”举措,面向全球招才引智。

薪酬待遇方面,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

人才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住房保障方面,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承租的住房。

创业扶持方面,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万至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

此外,《措施》还明确,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城镇落户、职称评定、培育支持、平台支持、科研支持、创业扶持、团队支持、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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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暂行办法

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暂行办法》,市域外全职引进我市工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武当金卡持卡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配偶当前不在十堰市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适用本办法。

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到我市就业,按照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职责,会同市委编办、相关县(市、区)组织及机构编制部门、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情况,人才配偶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等,按照人岗相宜原则确定安置单位,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属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在职在岗人员,由市国资委牵头,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及个人意愿等协调安排到国有企业;属其他身份的,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就业履历及个人条件,由市人社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解决。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其本人向人才引进单位提出申请,人才引进单位审核把关后,通过线上办理系统申报或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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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出台招才引智奖励办法

编辑:李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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