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大庭广众接连“推走”两辆自行车,竟是因为这个

时间:2021-12-09 16:52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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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喻波 实习生 江吾悦 通讯员 邵龙)七旬老太看到路边停放的自行车动了心思,大庭广众之下接连“推走”两辆自行车。近日,花果所将这名盗窃自行车的老太抓获,并追回了被盗自行车2辆。

11月29日,黄先生来到花果所报警说自己停在家附近的自行车不见了,这几天也没注意不知道具体是哪天丢的,自行车虽然不是新的,但是日常出门到附近办个事骑上还是很方便的,就想着来报个警看能不能找回。

花果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就调取了黄先生家附近的监控进行查看,发现25日晚,发现了一个老太太在停放自行车的地方摆弄了很久,最后不顾旁边有行人,竟然将自行车“推”走了。因老太太盗窃自行车是在晚上,视频中的人像并不能识别出老太太的信息,于是民警继续查看视频,竟然发现老太太在12月3日的大白天又“推走”了一辆自行车,经过对老太太的轨迹调查,最终确定老太太就是居住在附近的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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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第一辆自行车被盗监控录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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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第二辆自行车被盗监控录像截图

12月6日,民警将涉案嫌疑人余某抓获。据了解,余某由于年纪大了,拎不动太重的东西,年底到了要买的东西多了,就想着找辆自行车可以带着东西推着走,于是对附近停放的自行车动了心思,前一辆“推走”的自行车因为锁一直打不开,就又在附近找了一辆“推走”了。

目前,违法行为人余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但由于其年满70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两辆被盗自行车已发还失主。

民警提示

自行车由于体积小巧、行驶便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代步交通工具。但也正因为体积小、重量轻,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盗窃目标,防范自行车被盗关键在防,要做到停车落锁,尽量停放到有保安看守或有监控录像的地方。请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防范自行车被盗,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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