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喻波 特约记者 邵龙)近日,十堰市公安局花果派出所民警陪同检察院工作人员向一个14岁孩子的母亲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母亲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孩子受到不法侵害。
孩子都是母亲的心头肉, 为什么要给一个14岁男孩的母亲《督促监护令》?2021年5月,十堰市公安局花果派出所接到了辖区某学校李老师的报警,李老师发现自己班的学生小涛上学时带着伤,像是被人打了,但是怎么询问小涛也不愿说是被谁欺负了,只能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小涛被李老师带到派出所后,民警对小涛进行长时间的开导后,小涛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小涛身上的伤都是被母亲的男友杨某打的,杨某经常以教导小涛学习为由用木棍、电线、水管等物品对其进行殴打,自己经常带着伤上学,只是这一次打的比较严重被李老师发现了,李老师询问时小涛害怕老师会到家里家访,杨某会变本加厉的殴打自己才不愿说出实情。
民警经过走访调查确定了杨某殴打小涛的事实,经法医鉴定小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十堰市公安局花果派出所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起诉。9月份,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11月26日下午,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花果所、街办妇联、社区、花果医院和学校进行《督促监护令》公开送达会议,随后在花果所民警陪同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小涛家中向其母亲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母亲履行监护职责,多与小涛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小涛的思想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加强教育、安全等方面监管,防止不法侵害。
11月29日下午,花果所组织全体民辅警开展法律知识宣讲会,讲解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醒社区民辅警在日常校园检查摸排中注意收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相关线索,案件民警注意收集资料及时办理案件,督促学校和社区进行心理辅导,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小贴士: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查、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民警提醒: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遭受不法侵害,家长有监护之责,法律有监督之责。督促监护令的实施可以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尽职履责,有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