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恶意欠薪!十堰公布2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

时间:2021-12-01 16:30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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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金勤 特约记者 袁伊璇时值年底,为妥善解决农民工权益纠纷问题,十堰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从群众最关切、最需要的地方入手,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需求,妥善化解涉农民工讨薪等民生纠纷案件,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体现到司法为民工作当中。

(一)为农民工“劳有所得”筑起法治屏障

11月10日,市中院民二庭收到了四名农民工送来的一面锦旗。当事人秦某、张某紧紧握承办法官的手,真挚感谢道:“你们法官公正执法办案,我们63名农民工兄弟被拖欠了三年多的血汗钱,终于有保障、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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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朱某承包某建筑公司位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某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工程,雇佣秦某、张某等63名农民工施工。2019年1月31日,朱某向秦某、张某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秦某、张某两人的人工费100万元,由某建筑公司代付。建筑公司按照协议陆续支付76万元劳动报酬后,剩余的24万元劳动报酬一直拖欠未付。

秦某、张某于2021年1月4日向丹江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的农民工工资。建筑公司违背协议约定,擅自与朱某进行工程结算,并将尚欠的24万元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了朱某。

一审法院判令建筑公司对朱某欠付秦某、张某人工费24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

二审庭审中,建筑公司安置项目的负责人杨某认为秦某、张某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且建筑公司与朱某已经结算并已支付了剩余款项,秦某、张某无权找公司索要钱款。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情绪激烈。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包商已将权利转移,请建筑公司代为支付,建筑公司不该擅自将约定款项与承包商结算,建筑公司应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并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维持判决,至此,涉及63名农民工拖欠了近三年血汗钱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圆满了结。

(二)转移财产恶意欠薪 包工头终获刑罚

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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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肖某承揽了张湾区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劳务工程项目,雇佣多名工人施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工资。截至当年8月工程结束,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约定先后5次共给付318万余元的工程款,肖某拖欠79万余元工资未支付给工人。

随后,肖某于2020年8月与妻子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女方,并独自担负子女生活费、保险费、房贷债务等,以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55名农民工的剩余工资,共计79万余元。2021年1月25日,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对肖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3日内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肖某逾期未履行。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79.53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欠薪问题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十堰法院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普法宣传,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这是两级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编辑:李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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