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特约记者 程鹏 通讯员 刘力 黄玉婷) “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仅需要缴罚款,还会影响我们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近日,湖北道通天下传媒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徐先生在收到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后感慨地说。
因该公司财务人员变动,交接手续时间较长,9月份未能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看到逾期申报的信息后,徐先生十分焦急,第一时间联系武当山特区税务局主动说明情况、承认过失,原以为要接受罚款的他,却收到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这是特区税务局依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做出的决定。
据悉,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须满足的条件和适用的10类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截至目前,该局执行“首违不罚”4例。
编辑:喻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