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喻波 特约记者 邵龙)现在很多APP平台为了能够得到新用户,推出了许多的优惠政策,操作简单,利润丰厚。然而,新用户是“可遇而不可求”,所以就有一些人动起了歪心思。
2020年11月的一天,花果某营业厅上班的赵某被微信好友拉进了一个名叫“京东拉新”的群里,群主“若白”告知赵某将手机号及验证码发至群中就可以收到1元至10元不等的报酬,随后又将赵某拉进了几个拉新群。想要在工作之余赚点钱的赵某便利用为客户充话费、换手机卡等提供服务的便利,多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各个拉新微信群中,用于在京东、淘宝、抖音等软件注册账户,“若白”按照验证成功的条数和对应金额付给赵某报酬。直到案发时赵某获取了500元左右的报酬,虽然报酬不多,但赵某无视公司培训宣传不能把客户隐私给别人的提醒,将手机号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已触犯了法律。
目前,赵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将面临违法所得十倍的巨额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信息安全风险。此外,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