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收30%引质疑 房管部门:可收回合理成本
国瑞蓝山郡小区一角。
近日,张湾区凯旋大道国瑞蓝山郡小区物业公司公布的一张“物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关注。该小区物业公司从小区的公共收益中收取了30%的费用,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费及税费。对此,小区业主产生了疑惑,质疑物业公司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记者从小区业主出具的“物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上看到,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该小区公共收入总计近119500元,收入来源包含饮水机摆放场地费、公共部位广告收入两部分。在费用支出方面总计支出53909元,包含管理费及税费35850元,占全部公共收入的30%,另外一项为2020年6月小区业委会办公室采购办公桌椅、柜子、电脑的费用18059元。除去开支,结余65590元。
“物业公司能否收取小区的公共收益?就算能收取,这个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针对小区业主的疑惑,11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国瑞蓝山郡小区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主任熊瑞称:“物业公司收取的35850元公共收益是对小区共有部位广告、饮水机的日常管理维护费以及物业公司给广告投放方开具发票所产生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有权收回相应的成本投入,并且此事也经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
究竟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可以从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中收回自己的合理成本投入,刨除成本后的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的成本投入存在异议,可以由小区业委会请审计部门对公共收入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针对公共收益使用方面,《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秦楚网讯 文、图/ 记者 季栋)
编辑:李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