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发布通告,请在这些店投资受损且未报案的市民在11月20日前到茅箭区公安分局报案。
关于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十堰一店、十堰二店、十堰四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近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立案侦办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在十堰市茅箭区成立十堰一店、二店、四店,分别安排竺飞、杨晨晨、张红宾等人担任店长,以会员制消费积分返利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目前,该案已进入侦查末期,为了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材料,切实保障本地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在以上三家分店投资且尚未交纳报案材料的投资受损人,携带以下材料于2021年11月20日前到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资事件的经过;3.收款收据复印件;4.老妈乐商城会员章程复印件;5.老妈乐会员卡复印件;6.德和商城会员章程复印件;7.德和商城欠条复印件;8.“老妈乐”门店宣传资料等。
报案地址:
茅箭区天津路66号,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
周警官 0719-8607421
郭警官 0719-8800001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