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减轻大学生生活压力,我市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怎么申报?有哪些条件?一起来看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没有用工单位缴纳社保记录),且在十堰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如何补贴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申报”的原则,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0%给予补贴(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享受补贴时间从本人灵活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保当月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途径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供毕业证书、社保卡复印件,填写《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及社保缴费险种及金额信息,由经办人员在内部系统核查确认,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报人的社保卡上。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学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年限可视为个人工龄,如找到单位去上班,社保关系直接续上即可。灵活就业是指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的形式。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不得申报。咨询电话:8690032。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