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未年检机动车 男子被拘留+罚款2940元

时间:2021-10-13 19:03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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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无证二次饮酒后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等多项违法行为人冯某,被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裁决,合并执行行政罚款2940元并处行政拘留6日之处罚,并于当日送往郧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9月8日13时45分,郧阳交警在郧阳区茶店镇土天路大岭山村6组“金余商店”门口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交警在例行对一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冯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当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冯某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冯某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原来,冯某当日驾驶摩托车从茶店镇租房处出来沿土天路前往神河改装厂上班,当行驶至茶店镇土天路大岭山村6组“金余商店”门口处时被在该路段执勤的交警查获。经进一步调查,冯某驾驶的摩托车有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且保险过期;其办理的E型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交警大队查处,驾驶证当前状态为“注销”。

冯某的行为构成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冯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200元;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240元。冯某多项交通违法合并执行行政罚款2940元并处行政拘留6日。(秦楚网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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