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市场迎来重大利好。10月1号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将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的税收优惠,税收负担大大减轻。相关专家分析,此举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租赁住房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的住房制度。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10月1号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娄晓鹏说:“原来是按照5%的征收率,现在优惠了3.5个百分点,优惠力度是比较大的。”
以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一间月租5000元的房源为例,10月1号之前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企业每个月要缴纳增值税250元,减税政策实施后每个月只用缴纳75元,增值税负担减少了70%。娄晓鹏提醒,此次税收优惠主要针对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这这里面的‘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和单位出租住房是不能够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同样,向个人出租商铺也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
新政同时明确,10月1号起,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意味着,租赁住房房产税优惠从向“个人”出租住房,扩大到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税收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目前住房租赁行业盈利空间较窄,减税将有效缓解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压力,提升盈利空间。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楼市分析专家李国政表示,从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层面综合发力降成本,将激活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积极性,促进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更加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的供需矛盾和错配问题:“短期内能够增加市场上租赁房源的供给,让新市民、大学生都能申请入住,这样能够让‘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尽快建立起来。只有当市场上的租赁房源占到整个存量的30%以上,才能对房地产市场的‘房住不炒’、房价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编辑: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