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因盗窃被处罚,第二天继续出手再被十堰民警抓

时间:2021-09-29 15:06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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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蒋巍 通讯员 戈阳)近日,十堰茅箭分局刑侦大队联合朝阳所,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不到三小时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并为被盗商铺追回全部损失,受到被盗商户赞誉,以实际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我早上清点商品的时候,发现店铺烟柜里的价值1500余元的数包香烟被盗了”,9月26日一早,店主王女士匆匆来到就在朝阳所报警。据王女士介绍,她的店位置就在朝阳路派出所旁边,她觉得地理位置比较安全,就趁每天中午人少的时候在店的里屋睡觉,多年来一直没被偷过,没想着这次被偷了,王女士对这次的疏忽大意后悔不已。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通过查看商铺附近的治安监控,发现嫌疑人是一名大约十七八岁,身高一米八,身穿蓝色上衣的年轻小伙。随即民警将该嫌疑人体貌特征下发给巡逻队。12时许,巡逻队在邮电街和信销品茂一楼发现符合该起案件嫌疑人特征的一名男子,在确定该名男子就是嫌疑人李某后,将其当场抓获,此时距离受害人报案时间不到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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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讯,李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了解,当日他在五堰闲逛时,准备从朝阳所旁边的通道穿过,看见通道旁的一家商店大门开着,老板不在店内,于是就临时起意就一个人悄悄的溜进商店内,在摆放香烟的柜台前偷了1916香烟、黄鹤楼软珍等数包香烟。因为身上没有钱,就在邮电街和信销品茂一楼的按摩椅上休息了一晚,准备一早在邮电街附近销烟的,没料到还未来得及把烟卖掉,就被警察抓了。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李某在作案的前一天刚刚被茅箭分局刑侦大队抓获,后被派出所抓获并采取了行政处罚和教育。原来,李某在9月23日、24日也采取了同样的手段,顺手牵羊盗走了另外两家商铺的商品,根据刑法规定,两年内三次盗窃以上可认定为多次盗窃,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移交茅箭分局刑侦大队处理,经过审讯、追赃工作,香烟已全部返还被盗商铺。

编辑: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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