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人被双开

时间:2021-09-19 11:20 来源:茅箭这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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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茅箭区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茅箭区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许随林醉驾问题。

2020年1月15日,许随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许随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1月3日,许随林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0年12月11日,许随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茅箭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总工程师孙秋生醉驾等问题。

2021年2月16日,孙秋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孙秋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6月24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孙秋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孙秋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9日,孙秋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茅箭区二堰街道二堰桥社区党支部党员陆鸿国酒驾问题。

2020年3月23日,陆鸿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陆鸿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3月27日,陆鸿国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4日,陆鸿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饮酒驾车违反党纪国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定程度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中秋、国庆将至,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之心。要本着对社会、对组织、对家庭、对本人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安全交通环境。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要全面落实公安部部署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送。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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