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伟 王乾 特约记者 王春晖 郭华)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从9月17日起全省将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首轮将于9月17日晚上8点投放,十堰在首轮中将投放价值3366万元的消费券助力本地市场消费。
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大类,十堰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仅限在十堰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而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活动期间,十堰区域的消费者可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各平台抢券操作基本相同,且都十分方便。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券面额度商场消费券:38元、88元和158元。超市(便利店)消费券:28元、58元和88元。餐饮消费券:18元、38元、88元。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按158元、88元和38元统一格式进行设置,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
十堰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 9月17日至12月17日分四轮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投放消费券,首轮(中秋)发放3366万元消费券。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十堰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提醒,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特惠券是3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此外,消费券和各商家自己的促销活动可以叠加使用。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