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特约记者 杨丽丽)9日上午,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行动,13辆机动车因排放尾气超标,被交警现场处罚。
当日上午9点半,市公安交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在武当大道辰鸿建材市场路段设点检查。9:58分,一辆车牌号为鄂CAU068的货车经过监测车时,显示尾气超标。
现场参与检查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中心工程师刘自翔介绍,所有的车辆都要测三项指标: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和不透光度。鄂CAU068是氮氧化物超标,国家限值是1500,而这辆车的检测值是2108,超出了限定的标准。
随后,这辆货车被前方值守的市公安交管局一大队民警拦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交警给予驾驶员罚款200元不扣分的处罚。驾驶员对处罚无异议。
在近一小时的行动中,环保部门共检测各类机动车613辆,其中检测出13台尾气超标车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现场处罚教育,并要求其尽快进行整改,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