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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我市从9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次失业保险金提标,是依据省政府相关文件通知,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十堰城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由每月每人1242元提高到1485元,各县(市)区由每月每人1125元提高到1368元,净增额均为243元。我市9月份失业金已于8月份按原标准核算发放,因此,9月份失业金增加部分将在10月份予以补发。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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