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特约记者 袁占彪 白金昌)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连日来,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我市消防部门将持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查处行为。
4号上午,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来到嘉和新世界小区,对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情况进行安全巡查,对物业人员进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法宣传。
消防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和美嘉苑小区楼栋门口有不少电动车违停,消防工作人员当即要求物业将违停的电动车拖移至集中停放点。
据了解,今年8月1号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我市也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整治行动,及时消除我市高层民用建筑隐患。
据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候轶介绍,在高层居民建筑疏散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整改的行为,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