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时间:2021-08-03 16:50 来源:茅箭这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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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

当前,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局部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交织的态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堰人员,如7月10日(含)以来有江苏省南京市旅居史;7月15日(含)以来有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旅居史;7月17日(含)以来有湖南省张家界市、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旅居史;7月18日(含)以来有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旅居史;7月21日(含)以来有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旅居史;7月23日(含)以来有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旅居史;7月24日(含)以来有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旅居史;7月25日(含)以来有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高新区,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宁乡市,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辽宁省大连市甘子井区旅居史;7月26日(含)以来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吉首市旅居史;7月27日(含)以来有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河南省商丘市城区旅居史;尤其7月27日(含)以来湖北省荆州市、武汉市、黄冈市旅居史,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并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医学观察等措施。

二、各社区(村)和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日常消杀等防控措施,及时做好外地来堰返堰人员排查、登记、报告,要对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的来(返)堰人员,开展地毯式摸排和上报,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

三、请辖区居民朋友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信息动态,自觉做到非必要不外出,暂缓出市旅游,更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发生地区。必须要出行的,出行前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要求,向社区(村)、单位报备,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返堰前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辖区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特殊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诊所、药店、宾馆、酒店、商超、网吧、农贸市场、景区、影院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照。

五、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隔离场所、进口货物直接接触、医疗机构、交通运输等行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确保相关人员按相关要求及时检测到位,做到不漏检、不迟检。

六、请辖区居民朋友主动落实个人防护责任,主动佩戴口罩,配合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养成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请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向医生报告发病情况及旅居史、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七、请符合接种条件的12岁以上居民朋友尽快到新冠疫苗接种机构完成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八、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并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培育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九、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召开密闭环境会议;不参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举办的会议和各类活动。

十、对因瞒报、谎报、迟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堰市茅箭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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