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首例袭警罪案宣判罪名成立!被判6个月!

时间:2021-07-23 18:43 来源:平安张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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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判刑6个月!十堰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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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金某、勾某因犯袭警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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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十堰市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基本案情

01

45岁的金某家住夏家店一小区,与21岁的刘某是邻居。5月7日晚,金某与刘某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接群众报警后,张湾公安分局值班民警前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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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金某浑身酒气,始终拒绝配合执法,并无视民警的警告和制止,无端对民警谩骂不止,遂被民警传唤至汉江路派出所。

其间,金某情绪激动,一路骂脏话。来到派出所后,他依然大吵大闹,不断挑衅民警,称:“出去我弄死你!”并趁民警不注意时,突然用手使劲掐住一名民警脖子,导致民警脖子红肿,甚至出现眩晕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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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后,金某在接受讯问时,矢口否认之前的所作所为,表示丝毫不记得大闹派出所的事情。直至查看现场公共视频,金某才意识到犯了错,悔恨不已。

5月8日,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益,张湾警方依法将涉嫌袭警罪的金某依法刑事拘留。

02

4月17日23时许,十堰男子勾某酒后前往张湾区车城路某足浴店,无故纠缠店内工作人员,砸摔对方手机及店内物品,店主遂报警。

接到报警后,东岳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当民警打开足浴店的门,在店内的勾某突然用脚猛踹民警腹部。随后,两名民警合力将勾某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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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某(中)被张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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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金某、勾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

鉴于金某、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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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某在法庭上忏悔

庭审中,被告人金某、勾某表示因为不懂法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今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法律链接

从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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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张湾警方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惩。

编辑:李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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