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2021年02期)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进“法治竹山”“诚信竹山”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相关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被执行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制裁。对逃避、阻挠、抗拒和不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有什么惩罚措施?↓↓↓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信用受到影响,贷不了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出境,并有可能被司法拘留,严重的还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