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接到3起高空抛物报警,民警:若砸伤人,不仅要赔偿还要负刑责

时间:2021-07-12 13:49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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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这一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不文明行为,无数次引发热议。最近,茅箭公安分局武当路派出所3天内接到3起高空抛物警情,所幸都未造成严重后果。

惊!饭后遛弯天降垃圾袋

7月6日20时许,武当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百强学府花园小区有人从楼上扔下两个黑色塑料袋。该所值班领导立即安排民警出警。报警的是市民余先生(化姓)。据余先生称,当天晚上,他和母亲准备出门遛弯,刚走到楼栋口,突然从楼上掉下两个黑色塑料袋,正好砸在他母亲脚边。所幸母亲只是受到惊吓,余先生感到后怕,选择报警。

民警现场调查发现,小区内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余先生及周围群众也没看见抛物的可疑人,只能从那两个黑色塑料袋下手。民警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装的都是日常生活垃圾,其中一个垃圾袋内有一个空奶茶杯,上面有一个手机号,民警通过该手机号联系上奶茶店老板,老板表示这单为现场点单,无法确定购买者信息。

随后,民警收集留存了相关证据及照片,并建议物业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同时向社区民警推送该情况。社区民警在物业人员带领下在小区内开展走访调查,挨家挨户宣传禁止高空抛物,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气!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

7月9日早上,武当路派出所又接到一起高空坠物报警。

当日7时30分许,家住缸套厂的杨先生(化名)准备开车去上班,就在他刚要上车时,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其爱车的后挡风玻璃被楼上坠落的东西砸坏了。杨先生十分恼火,当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线索,找到坠落东西的住户。经了解,该住户家里正在装修,临时在窗台边上放了一点东西,结果不慎掉下去砸到了杨先生的车。民警对该住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不能在窗台边摆放物品,避免发生意外。该住户表示以后会注意,并愿意赔偿杨先生所有费用。

险!从天而降的“祸水”

这件事刚处理完,民警又接到一起高空抛物警情。

7月9日8时许,家住顾家岗名城港湾小区的王先生(化姓)报称,8日晚上他走到小区楼下时,突然被楼上丢下的一个空矿泉水瓶砸中头部。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

原来,7月8日20时许,王先生走到小区楼下时,被楼上掉下的一个空矿泉水瓶砸中头部,瓶里残留的一点水溅了他一脸,当时他觉得没有受伤就未报警。

但是,一夜过去,越想越气的王先生觉得不能白白被人砸了,便想找到扔瓶子的人让其道歉,于是报警求助。

随后,民警到小区物业调取视频,并上楼询问住户,不过由于当时天黑再加上王先生所处位置属于监控盲区,无法确定水瓶具体是从哪儿掉下来的。

民警提醒:砸伤人将负刑责

高空抛物如果砸到物要赔偿,如果砸伤人,则是赔偿加上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希望大家不要做出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同时,呼吁广大业主一定要清理排查自家阳台及室外悬挂物等危险隐患,以防高空坠物。(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祝洁 特约记者 彭悠)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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