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翁虹 通讯员 袁杰 孙弋)汽车自燃大家都不陌生,尤其在炎炎夏日中,汽车跑着跑着“火”了的几率明显增大。近日,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队房县大队就遇到一起车辆自燃事故。
6月22日,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房县大队接报警称,一辆运输冷冻品和水果的货车发生自燃,冒出大量白烟。为防止火势蔓延危及路边车辆过往安全,正在卡口执勤的民辅警迅速分为两组,一组加强管控,有条不紊地进行交通分流工作,一组迅速利用收费站所的灭火器对火势进行前期压制,再用水枪继续灭火,及时扑灭火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7月2日,宁夏银川闽宁镇一辆大货车由于车辆轮胎发热,引起自燃,经过40多分钟的扑救,最终将大火扑灭。7月7日,G60沪昆高速发生一起铰接列车自燃事故,车尾部货箱装载电池,行车途中电池发生自燃,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将大火扑灭。
据了解,引起汽车自燃的主要因素有电路故障、燃油泄漏、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那么,如何减少车辆自燃风险呢?市公安局高警支队来支招:
1、定期检查车辆油路、电路等容易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
2、车内不要放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3、高温天气长途行车多休息,避免车辆在高温下持续暴晒。
4、不私自或非法加装、改装车辆,避免因电路过载或短路等引起汽车自燃。
5、在车内切勿抽烟,更不可降下车窗乱扔烟头,车子行驶过程中降下车窗时风是向车内吹的,向外扔烟头很有可能会被风吹到车内带来危险。
6、停车时千万不要停放在易燃物附近,远离火源区。
十堰高警提醒:行车途中如遇车辆自燃,驾驶员应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停在安全位置,打开双闪灯,在车后150米外设警示标志,趁火势未变大之前,使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压制火势,为后续救援争取时间。如果车辆出现冒白烟、起火等情况,司乘人员全部离开车辆,拨打110或高速公路救援电话12122等待救援。
编辑: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