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委人才办获悉,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十堰就业创业,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同时,按照《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为在十堰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政策性住房。
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万至20万元无偿扶持。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按博士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十堰日报记者 纪枫波 通讯员 徐阳 实习生 刘静)
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