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提醒:市民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请及时举报

时间:2021-06-25 13:22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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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公布的2021年我市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后,不少市民咨询哪些情形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如何查询合法社会组织等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三种情形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有读者咨询,为何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十堰市旗袍协会列入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十堰市旗袍协会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在十堰市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此类组织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鉴于十堰市已成立有十堰市志愿者协会,不宜再成立“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

还有读者咨询,为什么宗亲联谊会、某协会十堰分会、支会等也列入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该负责人介绍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成立姓氏宗亲会、老乡会、战友会之类的社会组织。因此,这类社会团体是严禁成立的,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相关社会活动就涉嫌非法。

此外,一些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有网站、对外的宣传资料、举办活动的通知,以及网络媒体报道等也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

“市民政局目前正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该负责人说,“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针对已经公布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别以劝散、自行解散、引导登记或取缔等方式予以处理。

合法社会组织需要登记申请

“两类情况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不进行社团登记和免予登记的团体,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达到登记条件,有街道(乡镇)备案管理或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该负责人介绍说。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和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查验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登录“湖北省民政厅”(http://mzt.hubei.gov.cn/),点击进入“社会组织”模块进行查询。

此外,该负责人介绍,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登记合法社会组织需前往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申请。”该负责人介绍说,办理地址:北京中路82-A号,电话:0719-8418626。茅箭区、张湾区民政局也可受理区级社会组织登记,张湾区民政局地址:公园路21号,电话:0719-8693162;茅箭区民政局地址:武当路71号,电话:0719-8781517,0719-8787858。

六种情形是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根据《十堰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该负责人介绍说,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湖北”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市民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开展非法活动,可向民政部门举报。”该负责人说,为了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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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

1、十堰市民政局:

0719-8117122;charleskun@vip.qq.com

2、茅箭区民政局:

0719-8781517;262481251@qq.com

3、张湾区民政局:

0719-8693162;164357552@qq.com

4、郧阳区民政局:

0719-7206826;362063236@qq.com

5、丹江口市民政局:

0719-5229973;djkmzj@163.com

6、郧西县民政局:

0719-6242897;549435283@qq.com

7、房县民政局:

0719-3251187;282870053@qq.com

8、竹山县民政局:

0719-4230660;774628001@qq.com

9、竹溪县民政局:

0719-2725902;171515773@qq.com

10、武当山特区民政局:

0719-5659538;790155717@qq.com

1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0719-8319393;1902998989@qq.com

(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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