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民政局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17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名单公布后,针对网友关注的问题,记者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具体回复如下:
哪些情形属非法社会组织?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是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三是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
十堰市旗袍协会
为何涉嫌非法?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十堰市旗袍协会等未经登记,擅自以“以社会组织名义”的名义在十堰市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此类组织已属于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鉴于十堰市已成立有十堰市志愿者协会,不宜再成立“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
宗亲联谊会、
某协会十堰分会、支会等
为何也涉嫌非法?
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
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成立姓氏宗亲会、老乡会、战友会之类的社会组织。因此这类社会团体是严禁成立的,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相关社会活动就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
另外有一些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有网站、对外的宣传资料、举办活动的通知以及网络媒体报道等也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
针对已经公布的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如何处理?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别以劝散、自行解散、引导登记或取缔等方式予以处理。
早前报道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