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蒋巍 通讯员 汪丽君)6月16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某小区物业报警,称有人高空抛物,差点砸到人,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经过现场查看,该小区在四楼有一个露天平台,供小区居民休闲娱乐。现场物业保安告知民警:“刚刚你们还没来的时候这儿还有好多盒饭、衣服、玩具等都散落在平台上,但是现在不知道被谁收走了。”正在说话间,民警就看到地面上有一本作业本,上面还有名字和班级,再一看附近还有一个小姑娘正在沿路捡拾地上落下的玩具,并且怀里还抱着一个被塞满杂物的盆。民警上前询问得知,原来是小姑娘家住在24楼,小姑娘捡的这些都是自己的弟弟“干的好事”。
民警跟着小姑娘一起到了其家中,还未进家门就听到了里面哀嚎阵阵。看到警察进门后孩子奶奶就厉声说道:“你们把他带走吧,我管不了了!”“我不!我不!我知道错啦!”奶奶话音未落,“熊孩子”这会儿已经变成了个“考拉”紧紧抱着奶奶的腿不撒手,还哭喊着知道自己错了。奶奶告诉民警,小家伙经常趁大人们不注意自己踩着凳子将家里所有拿得动的东西往窗户外扔。
最后,民警在孩子情绪稍稍平复之后,耐心告知小朋友乱扔东西是不对的,并告知其家长要做好防范,以免铸成大错。
民警提醒: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造成财产、人身伤害,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