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买卖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跨省通办”

时间:2021-05-31 20:12 来源:十堰车管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5月10日,公安部通报将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其中“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备受关注。下面蜀黍就新措施实施的相关内容划重点。

新措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后,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即可办结,大家买卖车辆无需两地往返。

新措内容:

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深圳、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1.适用范围

新措“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2.异地交易开票

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3.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

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4.档案网上转递

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5.申请渠道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第一阶段

自2021年6月1日起,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措施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郑州、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等20个城市试点实施。

第二阶段

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

第三阶段

2022年6月底,全国全面推行。

温馨提示:

试点期间,仅在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适用该措施。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