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检察院:做精准司法“践行者”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1-05-30 20:27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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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特约记者 黄敏 杨振今年以来,郧阳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转变司法理念,把握“三个关系”,建立检企联系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服务对接企业需求,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展示郧阳检察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新作为。

把握优理念与抓落实关系 做营商环境“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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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思想引领,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等重要讲话精神及“新鄂检十条”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意见,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改变传统“构罪即捕、捕了即诉”“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办案模式,主动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郧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专班推动,部门联动,人人行动,形成了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指标长”负责制,按照区委统筹安排,主要领导担任指标长,负责优化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等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工商联等相关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服务企业工作;建立“院领导包联企业”制度,确定1名领导包联一家企业,提供“店小二”服务。

把握办准与办好关系 做精准司法“践行者”

依法“少捕慎押”,在确保案件顺利诉讼的同时,少用、慎用强制措施,最大程度保护涉案市场主体的企业经营权益。1至4月,该院共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38人,对31人不批捕或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关键岗位技术人员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且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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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考虑其系初犯,涉案金额小,到案后积极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经检委会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用好认罪认罚,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企业人员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主观恶性等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办理的凌某妨害公务案,考虑凌某所在的公司正值上市筹备关键阶段,结合其认罪认罚情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慎用强制措施,对涉民营经济案件,依法慎用限制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措施,对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小,没有羁押必要,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的,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办理的个体业主赵某案,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认罪悔罪,没对其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经营的不利影响。

把握纾困与预防关系 做优化环境“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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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问需解难题,通过院领导包联企业制度,充分发挥院领导发挥“头雁”作用,院领导对口包联3家区重点企业,深入企业走访5次,收集企业困难和问题12个,征求意见建议9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2次,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6个,为企业纾困解难。

收集建议补短板,认真开展“企业户户走到”“千名干部进千企,服务产业促发展”等活动,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检察机关服务企业过程中的短板问题,找准问题根结,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优化服务流程,治理堵点,畅通为服务企业的路径,让企业办事感到方便。

精准普法抓预防,全面梳理民营企业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法律风险点,与区工商联、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协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安全生产风险,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精准普法和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大胆开拓,合规经营,共同走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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