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信用办要求,我市将通过加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集中公示、重点约谈、组织开展信用承诺等措施,推动治理对象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完成信用修复。力争到6月底,基本实现台账“清零”。
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下发的2类市场主体,包括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10次以上,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且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省信用办反馈名单,我市2类治理对象共59家。
目前,我市已建立十堰市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台账,并按月更新。4月14日,市信用办联合市创文办、市营商办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座谈,对已纳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台账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与此同时,4月底根据台账企业行业属性,分别向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金融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严格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完成整改。
据悉,全面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旨在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秦楚网 记者 朱江)
编辑:陆兴敏